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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3 17:13:17
1. 湖北户口迁入政策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30号)文件,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城乡户口限制,实行“一户一码”制度,允许来湖北的人员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居住地,并享受同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福利待遇。
2. 需要准备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子女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新工作单位出具的录用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 办理步骤
(1)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领取《户口注销证明》;
(2)到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提交上述材料;
(3)经过审批后,领取新的户口簿。
4. 注意事项
(1)办理户口迁移前,要先办理社保转移手续,保证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2)如果有未结清的公积金或银行贷款,需要先结清或转移后再迁移户口;
(3)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签字的《未成年子女随迁户口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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