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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18 18:13:18
【问题简介】。
【回答】根据《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市户籍家庭的配偶双方均为本市户籍人员,且已婚并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对于第三胎的户口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政策规定的生育条件,即夫妻双方均是本市户籍人员,并且已婚并已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
2.符合计划生育法规的规定,即未超过法定生育年龄和生育间隔年限。
3.符合户籍管理规定,即第三胎必须在婚姻登记后出生,并且父母双方都有固定的工作和住所。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管理要求,即家庭经济状况和社会影响等符合相关规定。
如果以上条件都满足,深圳市户籍家庭可以申请第三胎的户口登记。具体申请流程如下
1.在孕妇怀孕期间,夫妻双方应该提前办理相关手续,包括计划生育证明、婚姻证明、社保证明等。
2.在孩子出生后,夫妻双方应该及时向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
3.计划生育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发放《计划生育证明》和《生育证明》。
4.夫妻双方可以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和孩子的出生证明等资料,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总之,深圳市户籍家庭如果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以申请第三胎的户口登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政策规定可能会随时调整,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计划生育部门或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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