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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07 23:27:15
一、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
办理深圳户口要什么材料?一、入户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1)申请人及随迁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2)被投靠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二、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的证明材料被投靠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进行父母子女关系认定:(1)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2)老人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或户口底册复印件、(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乡镇)政府出具的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公证处出具的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公证书。
三、遇有特殊情况还需提供相应材料办理流程一、提交申请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被投靠人户籍地公安分局户政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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