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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2-16 22:00:59
市民:可以办理暂住证,详情请咨询居住证办公室。
自已办理暂住登记或备案的非深圳户口的外地人员:暂住证登记时间满半年或已过有一年的,应当到常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暂住证。
非深圳户口怎么办理暂住证?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在深圳市办理暂住证,详情请咨询居住证登记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暂住证。
非深圳市户籍人员在深圳市的居住半年以上,符合在深圳市办理暂住证及其居住证的条件的,可按照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在深圳市申领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之日起至申领,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的,可按照深圳市的有关规定,在深圳市申领暂住证或者居住证之日起至申领,连续居住满半年以上的,可按照深圳市的有关规定,
1、《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内所有内容都为必填项,不能有涂改);2、申请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3、申请人现婚姻法律文书。
属丧偶的,收取死亡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婚姻关系的除外);如因婚姻关系变化涉及未成年人户口迁移,需收取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资料);4、如携带未成年子女一并迁移,收取《出生医学证明》,属收养的收取收养登记证明材料(户口簿可直接反映双方关系的除外);5、《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6、携带有法律、行政区划分变化的,还需分别提供相应的不动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等相关资料。
属立户的,由立户的,持房管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指市公安局复核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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