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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2 12:21:25
积分入户深圳办理流程及时间限制深圳市人才引进入户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本市人才引进入户工作,规范人才引进服务和管理,提高人才引进入户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引进市外人才,包括从市外调入干部和招调工人,以及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第四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经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同意的,可依程序办理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和档案转接、户籍迁入等手续。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业务,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第四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第四条人才引进工作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审核标准、统一信息管理。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并与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负责本市人才引进工作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监督和业务审批。
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区、新区人力资源部门和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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