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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4 22:24:13
深圳积分入户租赁备案流程及注意事项1、实名注册后需通过微信进行实名注册,实名登记后才可申请入户。
2、申请人可于2022年6月24日至9月30日期间登陆“深圳市公安局”网站(或关注“深圳公安”微信公众号,在“政务服务”-“户政业务”-“户籍迁入”栏目,选择“积分入户”。
3、须知。
4、申请人进入“我的申请”查询申请人的申请记录,并点击“我的申请”,查阅《2012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5、请在“我的申请”里查看复核申请途径及方式。
6、受理机关将于2022年12月8日通过“深圳市公安局”网站统一公示排名前名的入围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公安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情况和问题。
七、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受理机关将通过申请平台“我的申请”公布正式入户人员名单。
进入正式入户人员名单的申请人,应按照积分入户具体办理要求和流程(详情将在“我的申请”发布),前往公安机关核验相关材料,办理入户手续。
八、温馨提示1、申请人自成功提交积分入户申请后,在年度申请截止之日(2022年9月30日)前,均可登陆申请平台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
申请撤销后,可再次提交申请。
2022年9月30日后,不能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
2、申请撤销后,可再次提交申请。
2022年9月30日后,不能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
3、2022年9月30日后,不能更改申请信息或撤销申请。
4、申请积分入户信息或撤销申请积分入户的,不再受理。
5、申请积分入户信息或撤销申请积分入户的,如在信息填报过程中还未提交入户申请,积分入户业务不予受理。
扩展资料:申请人准备好了,如实填写申请材料的,并在18个工作日内打印申请材料,并在审批过程中。
如申请人调出单位和人事档案情况,可在系统中查询审批决定。
注:信息或撤销申请人的申请人,由申请人登录积分入户网选择终审单位(或撤销申请)后,申请人可在“我的申请”查询受理情况及积分分值。
6、复核及公示入户人员名单:申请人可于2022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期间,通过网站向提出入户申请的入户时间。
7、查询入户排名:来穗人员按照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核算所得积分,并根据积分核算结果,在年度计划安排额度内审批入户。
8、相关文件送达(查询结果:申请人可于2022年11月15日前进入申请平台“我的申请”查看复核申请途径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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