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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02 01:12:19
深圳企业注销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
在深圳进行企业注销是一个复杂而耗时的过程,涉及多个部门和手续。在注销过程中,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根据《深圳市工商局关于对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中查无原因停业的处罚规定》,企业在注销登记时,如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处罚决定,需要缴纳滞纳金。具体情况如下:
1.对简易注销的公司不需要缴纳滞纳金,但其余情况下,如果注销申请审核通过,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手续的,每延期1个月,须缴纳应销未销记账准备金的2%的滞纳金;
2.如果企业有违法行为需要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需要等待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后,方可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如果因为企业未缴纳处罚款等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注销登记,每延期1个月,企业须缴纳应销未销记账准备金的3%的滞纳金。
3.如果公司在申请注销前存在未缴费用、违法经营、欠税等情况,需要先办理相关问题才能进行注销登记。如果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办理上述事项,每延期1个月,企业须缴纳应销未销记账准备金的2%的滞纳金。
因此,在进行企业注销的过程中,如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手续,则不需要缴纳滞纳金,但如果延期办理,则需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此外,不同情况下需要办理的手续也不同,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情况,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流程,避免因为一些细节问题而耽误注销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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